自民法典施行以后,規定了離婚冷靜期,因此,若雙方協議離婚的,可以在簽訂離婚協議后,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離婚登記之日后30日內,雙方均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冷靜期期滿之后30日內雙方還需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下面,就快和360常識網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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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三年沒領證離婚要退彩禮嗎?
1、結婚三年了,但是沒有結婚證,如果男方要求退還彩禮的話是可以退還的,因為按照相關的規定,如果男方是按照當地的習俗抵御的彩禮,在屬于以下的幾種情況法院方是給予支持退還彩禮的:①雙方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②雙方已經登記結婚,但是并沒有共同生活;③婚前給父彩禮,導致了給付人生活困難。
2、以上的三種情況如果滿足的話是需要退還彩禮的,但是后面的兩種情況如果要求退還彩禮的話,是需要在雙方提出離婚之后才能滿足的條件。所以結婚三年沒領證,那么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從法律上來講也是不存在法律關系的,所以是可以退還彩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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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十幾天離婚彩禮退多少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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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結婚證有小孩算事實婚姻嗎
無結婚證有小孩不算事實婚姻。目前我國已經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說法,未辦理結婚登記而有小孩的,不是事實婚姻,而是屬于非法同居關系,當事人需要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補辦結婚登記。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